發布日期: 2023-10-01 訪問次數:
案例一:三層樓3家人衛生間漏水一年多
2015年5月17日,蘭州市七里河區建西東路寶豐花園業主張先生稱,該小區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買了現住的二手房。剛入住后就發現房屋內衛生間漏水,他拆開衛生間的吊頂,發現大片墻頂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
張先生家住5樓,當時6樓正在裝修,其懷疑是樓上的衛生間漏水導致自己家漏水、墻皮發霉??墒钦业綐巧系淖舨虐l現,6樓衛生間也存在漏水的情況。4樓的住戶也找到張先生反映,4樓衛生間的房頂也在漏水。張先生說,他們曾找過小區負責水電維修的李師傅,但是對方并沒有來維修,并解釋他在外地,沒法來修理,建議找物業徐經理。但是,徐經理電話卻一直關機。
案例二:二樓漏水一樓遭淹名貴書畫損失慘重
2011年6月5日7時許,古浪縣男子王慶賢發現,自己承租該縣供電公司辦公樓一樓的浩瀚藝術書畫室外間走廊及里間字畫儲存室地面均有積水,店內名貴字畫受損,遂向古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警,并電話告知二樓承租者高銀奎。
此后,王慶賢一紙訴狀將古浪縣供電公司和高銀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縣法院一審判決古浪縣供電公司賠償王慶賢字畫損失10萬元,高銀奎賠償王慶賢字畫損失15萬元。王慶賢、高銀奎、古浪縣供電公司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武威市中級法院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委托中國書畫鑒定管理中心甘肅中心進行了鑒定,確定賠償總額為118.4萬余元。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級法院二審改判高銀奎賠償王慶賢損失49.7萬余元,古浪縣供電公司賠償王慶賢損失21.3萬余元,王慶賢自己承擔損失47.3萬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訴。當年12月5日,經省高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高銀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賠償王慶賢水淹的字畫損失24萬余元,古浪縣供電公司不再進行賠償。
問:發現漏水后,應該怎么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問: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 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