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10-01 訪問次數:
夫妻財產制是一種法律制度,包含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核心就是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雙方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進行保護,同時可以維護家庭和諧,保護家庭關系。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br/>夫妻雙方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公的工資當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公僅僅是沒有把工資交給妻子,這并不違法,但是如果老公的工資全部由其個人處分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需要看老公具體將工資用在了哪里,不同的處分行為導致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但是這種法律后果僅僅是指民法上的規定。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份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是男女雙方在感情破裂離婚時才進行分割,只有發生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之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才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張大姐建議如果男女雙方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或常因此而爭吵,處于家庭和諧及夫妻感情,可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可以約定房產、車輛、存款、支出、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