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10-01 訪問次數:
近年來的司法鑒定實踐證明,有關精神損傷鑒定的案件正日益增多,這與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有關。那么精神損傷應該如何鑒定呢?北京都嘉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
“精神傷害”是指精神受到損傷的過程,表現為施加重大精神刺激?!熬駬p害”(或精神損失)是泛指事業、利益、健康、名譽等蒙受損失,并不出現精神障礙?!熬駬p傷”是指精神傷害的結果,表現為各種精神障礙或精神功能缺損。因此,這類案件宜稱為精神損傷程度鑒定。具體地說,精神損傷是指人體遭受外來物理、化學、生物和心理等因素傷害后出現的精神障礙。
精神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和步驟
精神損傷程度鑒定應以其精神障礙出現與所遭受傷害之間存在的因果聯系作為鑒定的基礎和前提,評定損傷程度時應對有關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而不是片面強調某一方面的發現。鑒定宜根據以下步驟進行:
詳細調查及全面檢查,包括過去病史及損傷史調查、精神檢查、社會功能損害情況評估、實驗室檢查等;
在充分掌握以上情況的基礎上,確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性質、嚴重程度、持續時期及預后等;
明確所遭受傷害與精神障礙出現的關系;
精神損傷程度鑒定應由法定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機構擔任,以保證科學性和法律有效性,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在國家法定鑒定標準未頒布之前,面對當前的大量案例,在思想上要加強法律意識;在工作上注意全面調查、客觀分析、科學論證;在態度上要嚴謹、認真;在步驟上可按:
確定醫學診斷;
闡明精神障礙的性質、程度及預后估計等;
論證精神障礙發生與傷害的因果聯系;
根據客觀、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寫出鑒定結論(不作損傷程度評定);
(5) 有關建議,如醫療措施等。遇到特殊案件,可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聯合鑒定,如法醫、神經科醫師、影像學醫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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