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10-01 訪問次數: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征收農村土地要區分農用地和其他土地。
對于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區片綜合地價應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若適用制作時間較久的綜合地價,很容易損害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
對于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設用地等的補償標準,亦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