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10-01 訪問次數:
發布日期:2021-06-14?
1、被征收土地、房屋價值的補償,包括對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拆卸、包裝、運輸、解聘員工和停產造成的違約金等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一項補償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計算預期經營損失,具體來說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損失、參照往年同一時期實際銷售額或利潤確定的補償等。
4、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如速遷費、拆遷獎勵等費用,具體需結合當地的政策確定。